(斗湖26日讯)无业青年疏忽驾驶导至有人因此丧命,今天被推事判坐牢两年罚款5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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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Mohd Ali Tammalun,26岁因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向推事Amir Shah Amir Hassan认罪。
他被控于2020年2月7日下午3时35分在斗湖仙本那路55公里犯下错误导致25岁的青年Surtrisno以及21岁的青年Gyatri Usman死亡。
当时他驾驶四轮驱动车载3人从仙本那往斗湖途中发生交通车祸。
据悉当时他危险超车不果进入对方车道撞到一台有两人的电单车。
警方主控官李祖安助理警监在庭陈陈情时要求因为公众利益以及给予公众教育应给最严重刑罚。
Amir Shah判他坐牢两年及罚款5千令吉,若他不能缴交罚款需坐牢6个月替代,驾照也暂吊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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