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9日讯)虚报自己被抢劫,女子被判1000令吉罚款,或3个星期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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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6岁的陈姓女子,被指于今年8月13日早上9时10分,在3哩警察局内,谎报称她于今年8月12日大约下午1时左右,在青统大厦后的停车场处,被两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以刀子架在颈项威胁她交出2565令吉后,扬长而去。
报假案的举动抵触了刑事法典18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6个月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又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扣押届满后,正式面对提控时认罪后,被判以上述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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