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5日讯)已有3次服食违禁药物前科记录的男子,再次被提控相同的罪控,认罪后被判坐牢5年及1鞭,服完刑后还须守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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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30岁蔡姓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10日上午11时40分在甘榜艾蒲处被发现有服食两种违禁药物。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基于被告拥有超过2次的相同前科记录,因此须在相同法令39C(1)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5年至7年,另须施以鞭笞不超过3下。

被告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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