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1日讯)酒醉驾车的2名男子,在认罪后遭判坐牢1天,罚款1万令吉及执照被吊销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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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27岁的大卫森阿纳米高,案情显示,他在今年5月18日于晚上10时29分,在海唇街酒醉驾车而遭警方检举。
他在被试测酒量用量时,证示体内酒精超标,血液测验报告显示,被告100毫升血液中含97毫克酒精,超出每100毫升血液中所准许的50毫克酒精含量,包括在警局二度检测时。
另一名被告为32岁的华籍男子张氏,他是被控于在今年6月3日晚上11时50分,在市区被发现酒后驾驶,体内酒精超标。
其血液测验报告显示,被告100毫升血液中含85毫克酒精,超出每100毫升血液中所准许的50毫克酒精含量。
2被告的因此举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而被控上庭。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2年及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最高是3万令吉及被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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