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对于国阵领袖提出拟定新马来西亚协议的建议,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部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直斥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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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马来西亚是建立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所成立的国家,如今竟然有人提出拟定新马来西亚协议的建议,这岂不是要把旧的马来西亚协议给解除,或等于提出解散马来西亚的建议?
他声称,砂拉越和沙巴所有的权利全被纪录在宪法文件,而该文件由4个主要文件组成,分别是科博特委员会报告、政府级委员会报告、英国的马来西亚法令,及马来殖民地的马来西亚法令。
“此外,砂拉越的要求也被纪录于鲜少人提到的马来西亚团结委员会报告中。”
他举例,在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下,联邦政府自1969年至今都没有针对砂拉越和沙巴年度拨款作出修正。
他相信,砂总理在索取砂主权事宜上采取正确的策略,深入了解有关文件,以马来西亚协议的基础向联邦展开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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