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政府正在制定消费者信贷法案(CCA),以加强对我国信贷消费者的保障,包括监管国内不受任何当局直接监管的“先买后付”等新兴信贷形式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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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委员会(SC)与国家银行今天通过一项联合文告指出,消费者信贷法案是为成立消费者信贷监督委员会(CCOB)铺路,监管消费者信贷与服务供应商。

“先买后付”是一个正在快速增长的行业,因此监管机构针对该领域增长趋势及风险及对金融消费者的潜在影响,采取应对措施。

上述法案预期在明年次季呈交国会,一旦落实,首阶段(2023年至2024年)所监管的商业活动包括先买后付、工商贴现、租赁和收债代理。第2阶段(2025年起)将纳入车贷、信贷销售、借贷人和当铺。

而第3阶段则会进一步审查相关法案,阐明对所有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行为规范和监督。

与此同时,证监会针对消费者信贷法案向公众谘询意见,并指草拟这项法案的目的是为了制定一个全面的框架,管制所有提供消费者信贷或信贷服务业务的公司。

该机构指出,公众谘询分为两个部份,第1项涵盖我国信贷行业的现状、挑战、并提出改革建议,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和小企业与信贷和信贷服务供应商的交易。

这项改革建议将分阶段实施,为信贷消费者提供一致的保障标准,并支持我国信贷业的有序发展。

此外,消费者信贷监督委员会的专案小组,将针对监管和授权框架寻求反馈。

至于公众谘询的第2部份,预计在今年末季发布,并将提供提供信贷和信贷服务供应商的授权、治理和作业要求方面的详情。

公众谘询问卷可从消费者信贷监督委员会网站下载,公众可在9月5日前通过电邮提供反馈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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