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今日承认在公共场所互殴的两被告,各被推事判罚款1000令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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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分别是黄氏,为一名女司机(33岁),董氏,男被告(也是原告)64岁)。
两人皆被控在今年7月20日早上8时,在马克路一酒店前门互殴,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60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两人是于2022年7月20日早上8时,在马克路一酒店前方,因乘客的事宜发生纠纷并互殴,双方均有受伤。
之后,两被告都各自向警方投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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