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9日讯)一名49岁菲律宾籍友族男子,因为藏有受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解肢,抵触了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并于今早被控上此间地方法庭时,遭法官达玛菲奇里判监禁6个月,由被捕当天算起,刑期届满再被交由移民局作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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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主控官阿都卡林向法官陈情,被告也是一名无合法证件的非法移民,于今年7月2日下午约1时30分,在其座落东革县森林保留地某个园丘的一间工人宿舍,遭野生动物局执法部队搜查时,被发住佰藏有鹿类及剌猬解肢。于是,被告与赃物在如述法令下被扣押助查。

在完成调查工作后,被告被当局证实抵触了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2)条文,并在同一条法令第41(4)条文下,遭法官判如述刑罚。又悉,在法令条文下,任何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抑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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