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0日讯)男子欲透过网上贷款却陷入诈骗陷阱,用来接收该笔被骗款项的其中一银行户口持有人今日在此间法庭被提控,认罪后被判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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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苏贺米,现年29岁。他被控于今年3月2日上午11时57分在阿旺兰密路处,以非法途径来获取一笔2200令吉的款项。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
案情指,于2022年2月27日当天,原告在游览网页时对一家公司退出的贷款感兴趣,于是透过该网页的资料而向该公司取得联繫。
原告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被要去先缴付520令吉作为贷款的保险费。当天下午6时30分,原告汇款至对方提供的银行户口,为一女子的银行户口。
于3月2日早上11时57分,原告又再次汇款2200令吉至对方提供的银行户口,也就是此案被告的银行户口。
原告汇款3天后,并没有再收到任何有关该贷款的消息,原告发现自己被骗之后,马上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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