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第二被告羅氏販毒表罪不成立,獲當庭無罪釋放後,與其辯護律師蔡小煒及親友們在庭外合影。(右图)第一被告販毒表罪成立,案件須進入自辯程序。

(诗巫19日讯)于2020年在敦阿曼再迪安德鲁斯路处一屋内被发现拥有超量冰毒,而在高等法庭被控贩毒罪名的2名男子,55岁罗姓男子今获无罪释放,逃过死刑;另一名被告雷姓男子被判表面罪名成立,案件须进入自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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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分别为雷氏和罗氏,2人被控于2020年7月7日凌晨2时30分,在敦阿曼再迪安德鲁斯路处一房间内,被发现贩卖65.94克冰毒。

2人此举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贩毒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绞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

此案于今年1月24日在高等法庭开始审讯,第一被告雷氏的辩护律师为罗斯里加帛,第二被告罗氏的辩护律师为蔡小炜。

10月杪进行自辩

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10名证人出庭供证。

今日高庭法官裁决第一被告贩毒表面罪名成立,案件订于10月31日及11月1日进行自辩;第二被告贩毒表面罪名不成立,或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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