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2日讯)2姐妹遭母亲和继父虐打,涉及此案的母亲和继父今日在沐胶法庭被提控,认罪后,继父被判坐牢6个月,母亲被判坐牢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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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两名被告分别为35岁的奥斯曼嘉玛(继父)及33岁的艾安蝶拉(母亲)。两人共同面对一项控状,指2人于今年8月17日晚上8时在达叻一屋子,蓄意致伤一名14岁的少女。

两人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致伤罪控状,并可在相同法典326A条文及34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326A 条文下,抵触者一旦罪成可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被判最高监禁的两倍;而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走了1年,或罚款最高可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33岁的母亲还面对另外一项蓄意致伤小女儿的罪控。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1日至15日下午12时30分,在达叻处一屋子,殴打11岁的女儿。

案情指,女被告是两名受害者的亲生母亲,而男被告则是她们的继父。因为两名受害者经常被虐打,姐姐(14岁受害者)在忍无可忍之下,向警方报警求助。

两名被告在首项共同面对的罪控下认罪后,各被判坐牢6个月,刑期从今日开始计起;女被告在另项罪控(即蓄意致伤小女儿)下认罪后被判坐牢10个月,基于两项刑罚皆是从今日开始计起,因此她仅需坐牢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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