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前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龚道安,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终身监禁。(图取自网络)

(石家庄21日讯)中国上海市前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龚道安,周三以受贿罪被判处终身监禁。同日,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邓恢林也因受贿,被判处坐牢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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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社报导,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对龚道安受贿案宣判,判处龚道安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龚道安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调查及审理,龚道安在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利用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7343万馀元人民币(逾4736万令吉)。

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邓恢林,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坐牢15年。(图取自网络)
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邓恢林,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坐牢15年。(图取自网络)

同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邓恢林受贿一案,判处邓恢林坐牢15年,并罚款400万元人民币(约258万令吉);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邓恢林在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267万馀元人民币(逾275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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