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2日讯)一名马来西亚男子因拥有电子烟及其配件而于近日被推事庭判处罚款汶币9万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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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1名38岁的华裔男子。被告是以根据2006年消费税法令第146(1)(d)条文承认两项控状,罪名是拥有违禁品。不过,被告已于昨日偿还罚款。

被告于去年10月29日在奇拉纳斯地区的一所房子裡被海关执法人员和警员逮捕,被控拥有199瓶(电子烟油)、89支(MOD电子烟)、94个电子烟配件、汶币9849元现金和新币55元。

所有涉案物品均被没收并移交予执法单位销毁,而出售“电子烟”的现金收益则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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