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车祸起争执,老翁遭送餐员殴打案的43岁华裔被告今日被控,被告原本打算认罪,但听到其控状涉嫌的刑罚必须监禁时,改口否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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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该案发生于本月21日下午1时51分,案发地点为丹绒道光的花地园路。

当时,被告杨铭祥(译音)与受害者梁国平(译音)发生车祸后起争执,而后者被殴打致伤。

推事玛娜莫尼表示,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刑罚监禁不超过7年及罚款。

被告(左2)表示不想坐牢,于是在庭上改口否认罪名。
被告(左2)表示不想坐牢,于是在庭上改口否认罪名。

被告当下承认有罪,直到推事告诉被告,在该条文下认罪,监禁是唯一的刑罚时,被告才高喊:“我不要坐牢”,然后改口不认罪。

随后,推事因被告今年43岁,已婚,育有一名孩子,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推事将此案订于12月14日过堂,并提醒被告若要聘请律师,必须在12月14日前聘请。

根据早前的报导,两人发生车祸后起争执,期间被告怒气难消,竟出手打老翁,导致老翁左眼及额头受伤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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