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在女儿才7个月大时抛家弃子,结果她多年后却突然出现并将女儿告上庭,要求女儿月付一万新台币(约1439马币)生活费,让女儿感到十分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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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媒体报导,一名女子在面子书专页《匿名公社》泪诉,生母想追求自己的生活,在她才7个月大时抛家弃子。

她表示,生母在她的成长过程中缺席。“童年学走路没有妈妈牵著她的手,放学回家没有妈妈煮晚餐给她吃,到了结婚见家长,妈妈也没出现当她的代表,甚至到了生小孩,连月子也没有妈妈能帮忙做。”

从小到大,不是爷爷,就是爸爸、姑姑以及叔叔帮忙照顾她,怎料到如今生母出现,结果竟要将她告上庭。

女子透露,多年后与生母重逢竟是在法庭上,生母供称自己很可怜,领残障手册,找不到工作,所以要她付每月一万新台币(约1439马币)生活费。

她控诉生母,“法庭上见面,我抱著刚出生2个月的儿子,你没有关心我手上的孩子,只有一开口就一个月要一万。”

时隔5年她收到社会局来函,公文写著安置费云云,每个月一万多等。

让她不禁咒骂,“拜托你,早死早超生好吗?如果社会局来函,是要我领收尸体,我会去的!我会帮你风光大葬,买鞭炮庆祝我重获新生的。”

对此,网民纷纷留言“已经有多少老人利用这法律要钱,在老人圈还有教学,这法律必须要修正了”、“你要自己向法院提出免除或者减免抚养义务”、“真敢,这种妈我也不养”、“等到小孩成人会赚钱了,就来找小孩亲情勒索,这种不要脸的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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