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7日讯)涉嫌贩运毒品的青年,今在高庭中面控,案定今年11月4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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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9岁被告芬里斯,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下,于今年7月19日早上10时50分,在民都鲁机场抵境大厅处,涉嫌贩运1417.5克K他命。

一旦罪成,将可在该法令39B(2)条文下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倘若被告被判处于终身监禁,则必须面对鞭笞不少于15下。

此外,被告也涉嫌在上述时间和地点,藏有2.13克摇头丸,而违反该法令12(2)条文,并可在此法令12(3)条文下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可两者兼施之刑罚。

基于案件严重性,被告亦被拒绝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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