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9日讯)男子在租住的房子偷电以作为营运比特币挖矿用途,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被控偷电及非法驳接电线运作之两项罪控,认罪后共被判2万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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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被告为31岁的谢氏。首控状指,他于2021年6月22日早上10时在光安巷处被发现不诚实的消耗电源,在进行挖矿活动运行中,防止砂拉越能源公司准确的记录其用电量。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电供法令33(5)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他被控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10时在光安巷一房子被发现非法驳接电线运作,即将电线从屋外绕过电錶直接驳接至屋内,以作为营运挖矿活动用途。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电供法令33(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3(7)(b)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令吉,或坐牢高达2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砂拉越能源公司因接获民众的投诉,而于2021年6月22日早上10时带队前往该屋子进行检查。

他们在检查电錶时发现,电线及电缆是直接驳接至家裡的电器用途,所链接的电器包括比特币挖矿机、电脑、冷气机;基于因为那些电线及电缆是绕过电錶直接入屋内的电器,因此在电錶上所测量到的用电量读数非常低,将近于0。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认罪后,首控状被控罚款2万5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之,次控状被控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之。

另外,上述案件被告的父亲和姑姑也面对偷电之罪控。2人对各自罪控否认有罪,每人须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

案件订于10月11日再过堂。

是名65岁的谢某,也就是上述案件被告的父亲,被控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1时50分在成功路处,被发现不诚实消耗电源,防止能源公司的电錶准确记录其用电量。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电供法令33(5)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69岁的谢某,也就是上述案件被告的姑姑,为位于成功路处的屋主,也就是该屋子的电錶是注册于其名下者。

她也被控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1时50分在成功路处,被发现不诚实消耗电源,防止能源公司的电錶准确记录其用电量。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电供法令33(5)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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