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控诉,自己被生母抛弃20多年,不料对方在年迈后突然讨要每个月1万元(约1470令吉)扶养费,由于她拒绝支付,母亲闹上法庭打官司,让她气得大骂“早死早超生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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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外媒报导,该女子在面子书上抱怨指,在她出生仅7个月大时,母亲为追求自己的生活就将她抛弃。女子表示,从小就由父亲、爷爷、叔叔和姑姑照顾且抚养长大,如今长大后母亲却要求她每个月给1万元生活费,双方还因此闹上法庭。

“法庭上再次见到妈妈时,我抱著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对方一句关心的问候都没有,一开口就要一个月一万元;还拿出残障手册,说自己很可怜、很无奈,没办法找到工作,需要生活费。”

她说,后来社会局安置母亲,未料时隔5年后突然收到社会局来函称要向她收安置费每月一万元,让她气愤不已。

对此,林智群律师表示,妈妈5年前找法扶律师打官司,可能是想要钱,反正就是抱持试试看的心态,即便败诉也仍持“女儿拒绝扶养”证明,把“全户财产”扣除女儿,如此就能申请低收入户或其他社会福利。

林智群说,即便该母亲败诉、无人扶养,政府仍必须将其送到安养院,社会局先垫付费用后,就会依老人福利法向女儿讨要费用,若讨不到钱,就会采取行政执行,而非打官司,如此就会强制从“老人之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的帐户扣钱,最后仍是由该名女儿出钱扶养母亲。

面对这个结果,女子非常生气,并大骂“拜托你,早死早超生好吗?如果社会局来函,是要我领收尸体,我会去的!我会帮你风光大葬,买鞭炮庆祝我重获新生的”。

有网民建议收到行政处分时可诉愿,做其他救济程序。

此事在网络上持续引发讨论,有网民留言指,“难道只能当还上辈子的债吗?出身在这样的家庭真的可怜”、“很悲伤的故事”、“一直以为打赢官司,小孩就不用付了,原来还能强制执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分时时可诉愿、行政诉讼等”、“这个问题之前研究的时候,完全免责是可以处理,但部分扶养义务就会很麻烦”、“也就是扶养的义务是无法抛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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