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对多项提控。

(本报古晋12日讯)心狠手辣,不管抢的数额大小,总爱往受害者身上捅上一刀,被告今日针对抢劫案之提审表示认罪,并要求被送往除了古晋区的任何一间少年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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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19岁的被告托马斯佐瑟,被控于去年11月23日,大约傍晚5时半,在哥打三马拉汉区内的一间餐厅楼上的租屋处,抢走了21岁受害者的一台手机,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2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据了解,当时受害者听到有人敲门,而受害者的室友开门见有一名戴着头盔的男子站在门外,当受害者走前去时,被告指责受害者为何将他朋友的资料透露给警方,害对方在机场处被警方逮捕,接着就用刀子捅伤受害者的右肩膀,同时还抢走了受害者的肩包,内有身分证、驾驶执照、提款卡及手机一台。

警方在去年12月12日早上10时40分,在柏特拉再也处成功将被告逮捕归案,被告承认的确干下以上的罪行。

不想在古晋服刑

对于以上的提控,被告当庭认罪,并向地庭要求能被送到除了古晋区内的任何一间少年监狱。基于被告只有19岁,地庭将定于2月12日,在被告身世报告出炉后下判,被告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且必须每两个星期前往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对于被告在这起案件内将受害者捅伤,另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同样认罪后,将在2月4日身世报告出炉后面对判决。

基于被告身上还有3到4项的罪行仍在接受调查,而其中一宗被怀疑涉及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因此推事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

除此之外,被告连同3名仍在逃的同伙,被指于去年11月27日大约早上5时左右,在6哩处某添油站,以一把巴冷刀对28岁的受害者进行抢劫,他们抢走了受害者的一辆摩托车,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5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下第397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被告开始时对于这一项提控不认罪,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现金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样也必须每两个星期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接着,被告在去年8月9日大约晚上8时,在马当路抢劫了15岁少年的手机一台,以及14岁少年的手机一台,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2条文之提控。对于这项提控被告同样认罪,在等待身世报告出炉的时候,基于被告身上还有案件仍在调查中,第三地庭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

据调查官透露,被告对于被抢的受害者都下狠手,不管被抢夺的数额大小,一律爱往对方身上捅上一刀,令人闻之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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