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5日讯)6名缅甸籍男子涉嫌用木棍严重致伤一对印裔父子,今日全数被控上爱极乐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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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年龄介于21岁至33岁的缅甸籍男被告,均面对2项严重伤人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们在10月31日晚上约10时40分,在爱极乐达溪乌达玛组屋单位,使用可能会致死人的武器即木棍,蓄意致伤19岁的男受害者。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们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地点,使用可能会致死的武器木棍,造成50岁的男受害者严重受伤。

被告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并可在相同法典下的第34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被罚款或鞭笞。

通译员二度念出控状时,惟被告们表示不谙马来文,因无法理解控状而作出回应。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纳兹琳副检察司为此要求展延审讯,以申请通晓缅甸语通译员。

法官达玛菲克力谕令案件展延至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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