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6日讯)一名印尼公民因在汶莱逾期居留,触犯《移民法令》第17章第15(1)条文,而被判处5个月监禁和鞭刑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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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印尼籍人为布迪阿玛亚,45岁,在他的准证被取消544天后,因无正当理由在汶莱逾期居留,因而被推事庭判处5个月监禁和鞭刑3下,该判决自本月1日起生效。

被告于今年11月29日在国家移民和登记局的检举行动 86/2022期间,在甘榜德利马的安格烈德沙区被捕。

初步调查发现,被告是一名之前被举报为逃离雇主的僱员。被告随后被捕并被带到移民局执法部门展开进一步调查。

调查也发现,被告最后一次入境汶莱是在2019年1月12日,并在一间公司的担保下担任机器操作员。调查显示,被告的工作准证于2021年4月19日被取消,被告必须在2021年4月24日之前离开汶莱前往雅加达。然而,其雇主向警方报案,因为发现被告没有乘搭原定于2021年4月24日的航班返回印尼。雇主之后于2021年5月12日向当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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