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面对3项贪污和6项洗黑钱控状的华玲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今天在高庭获无罪释放。
 
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批准阿都阿兹透过律师阿米尔入禀的申请通知书,裁决阿都阿兹的所有控状无罪,当庭释放。
 
“由于控方没有提出反对,因此批准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现已无罪获释。”
 
9月23日,地庭法官阿祖拉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下的酌量权,批准控方提出的释放但不表示无罪(假释)申请。
 
基于控方当时已考虑被告所提呈的陈情书,以及需要进一步调查,故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宣判被告假释。
 
较早前,阿米尔告诉法官,辩方已接获反贪污委员会志期10月26日的信函,通知反贪会已完成调查,并将所扣押的资产悉数归还阿都阿兹。
 
主控官聂哈斯里尼副检察司则说,控方对辩方于12月1日入禀的申请通知书没有异议。
 
现在55岁的阿都阿兹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他面对3项收贿合共520万令吉的控状,以及6项涉及97万2414令吉60仙的洗黑钱控状,而这些控罪是与霹雳和吉打的道路工程有关。
 
他被指于2010年9月6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在首都的5家银行犯罪。
 
阿都阿兹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以及同一法令的第28(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洗黑钱控状,他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上诉庭在今年9月5日驳回阿都阿兹寻求撤销其9项控状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三司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拿督阿布巴卡和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一致裁决,阿都阿兹被控3项贪污控罪和6项洗钱控罪没有缺陷,因此谕令地庭继续审理这9项控罪。
 
不过,上诉庭三司允许撤销阿都阿兹其中4项洗钱指控。
 
本案是在2020年8月19日开审,并已传召7名控方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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