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2日讯)涉嫌对继妹拳打脚踢的友族青年今向推事认罪后,面对7个月牢狱之灾。

Advertisements

现年32岁被告克利斯芬于本月5日初控时否认有罪,当时,他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2000令吉现金担保外出,同时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可与受害者接触。

此案原定明年1月间审讯,不料被告改变初衷,选择在今日认罪。

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是指其于今年11月28日凌晨5时,在丹绒基都隆路双溪柏兰廉价屋区处,打伤现年24岁继妹的头部和手臂,以及踢伤她的左膝盖。

此举违反了刑事法典323条文,且控状也与同法令326A条文同宣读。根据323条文,罪成者可面对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之刑罚;而在326A条文下,则将面对323条文的双倍刑罚。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在凌晨时分敲打继妹房门,要求母亲和婆婆为其准备食物,然而,继妹以时间尚早及2人还在睡觉为由,婉拒被告。

岂料,被告因而恼羞成怒,动手拉扯继妹的头发至客厅处,甚至不顾她摔倒,对她拳打脚踢,导致其身体多个部位受伤。

所幸继妹成功挣脱开被告,与母亲及婆婆逃往邻近的亲戚家躲藏。针对被告的所为,继妹也怀疑被告是因吸毒而引起的思绪混乱。

警方是在11月30日下午5时50分,前往上述住址将被告缉拿归案。

不但如此,被告今早在推事庭中也一度“胡言乱语”,声称自己犯下谋杀罪名,令人啼笑皆非。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人头费取消 4605汶客入境砂破纪录
下一篇新闻传8特别开彩期日期 业者:以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