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8日讯)一22岁青年以卖车为饵,欺骗了6名男女逾3万令吉,是名青年在此间推事庭被提控,俯首认罪后,被判坐牢5年7个月及7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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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22岁的祖哈金莱易,他面对的7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加以罚款和鞭笞。

控状1,他被控于今年2月11日早上11时在诗巫再也处,欺骗一38岁的女子的5650令吉。

控状2及控状3,他被控于今年8月31日早上10时在圣淘沙处,2次欺骗一名58岁男子共1万令吉。

控状4,他被控于今年8月早上9时30分在巴旺阿山处,欺骗一39岁女子的2550令吉。

控状5,他被控于今年1月20日早上10时在南兰律处,欺骗一名50岁男子的1万令吉。

控状6,他被控于今年9月13日下午12时在布章宋东处欺骗一29岁男子的5300令吉。

控状7,他被控于今年10月22日上午11时22分在甘榜艾蒲处,欺骗一名23岁男子的2000令吉。

上述的7项罪控所涉及的钱额共3万5500令吉。

首控状指出,他是被控于2022年9月26日中午12时在一银行前方欺骗一男子4000令吉。

次控状指出,他在2022年1月20日早上10时,在南兰路一汽车公司处欺骗一名男子1万令吉。

根据案情,受害者与被告见面并表示要购买汽车,在过程中受害者被要求须缴付抵押金和购车的手续费。

受害者缴付了抵押金和手续费后,却拿不到车,也联络不上被告。其中一受害者到被告所说的汽车公司询问时,还被告知是没那个被告已经有一段时间不在该公司上班。

其中一名受害者则是游览脸书时被一个称为“Hakim Lay” 脸书上的汽车销售广告吸引,并联系对方。原告被要求先支付2000令吉的抵押金。原告分别在同年10月22日及24日,分别转账500令吉、1500令吉给被告,当时对方答应在同年10月25日交车。之后,原告无法联络上被告,因而向警方报案。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每项罪控被判坐牢1年,一下鞭笞及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之。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其中三项刑罚是同时执行,另四项刑罚则是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须坐牢5年7个月及7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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