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日讯)小朋友过年最开心的事大概就是收到压岁钱,但多数人的童年经验,红包最后都被爸爸、妈妈“保管”了。中国江苏有对兄妹为此把父亲告上法院,法院近日判决,父亲必须限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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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合新闻网引述中新网报导,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宗“爸爸,还我压岁钱”案件。根据报导,当地周姓男子与吴姓女子婚后育有一对子女,现年13岁。周姓男子与吴姓女子离婚后,子女均由吴姓女子抚养。

2020年1月26日,周姓男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人民币1万6800元(约1万633令吉)的压岁钱拿走。两兄妹此后多次要求父亲返还自己的压岁钱,但周姓男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13岁的兄妹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返还两人压岁钱。

邳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根据中国《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周姓男子必须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分别返儿子和女儿人民币8000元和8800元的压岁钱。

判决称,两名原告的长辈在春节期间按民间风俗习惯给付两名原告的压岁钱,符合《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案涉的压岁钱应分别属于两名原告合法的个人财产。

由于两名原告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两名原告的父亲,周某与母亲吴某是两名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均有保护两名原告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职责。

但两名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离婚后,两名原告由母亲直接抚养。现两名原告经其母亲同意向被告索要其个人财产即压岁钱,被告应及时予以返还,由两名原告的母亲予以监管。被告经两名原告催要久拖不予返还,已侵犯两名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起判决公布后在中国也引发不少网民讨论,有人认为:“法院裁判适当,用法准确,彰显了正义和法制”。但也有人认为:“压岁钱都是家里大人父母跟人家换的,那都是相互给的,何来所有权必须是孩子的一说!!”

也有网民质疑:“13岁还是小孩,有诉讼行为能力?此类事宜家庭解决吧!一判下来,这家都不成家了。”

基于上述事件发生,搜狐网分析认为,要想避免亲子关系不痛快,甚至是做出一些极端行为,家长可以和孩子制定协议。由于中国明确法律规定压岁钱归孩子所有,收压岁钱的决定权、保管权以及压岁钱的使用权,由孩子自主决定,但要附加相关条款:一、直系亲属给孩子的压岁钱,是因为孩子讨长辈喜欢,这些钱属于孩子情感贡献的回报,孩子要懂得感恩。

二、父母朋友、同事等给的,是因为父母与别人的礼尚往来,钱虽然给了孩子,但要孩子知道,这并非孩子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使用这部分钱要征求父母意见。

三、孩子懂得如何接受与拒绝。比如,最高限额100元,不收高额压岁钱,避免成了孩子父母的一种压力和负担,由此体现出孩子对父母的爱。

四、孩子合理消费和公益行动。比如把钱存起来日后用在学费上,用这个机会引导孩子建立适合自己的理财观念,帮助他们学会选择和规划。或者用在做公益上,培养孩子们的爱心、同情心,培养孩子对社会的初步认知感,锻炼孩子的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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