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电首席执行员莫哈末耶谷。

亚庇25日讯|沙电(SESB)用户的电费抵押金将获得2.5%的利息(也称为回扣)。根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规定,这项抵押金利息将从今年1月份起计入用户的电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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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电首席执行员莫哈末耶谷宾哈芝查阿化今日在一份声明中说,总共910万令吉的回扣(电费抵押金利息)将从今年1月和2月,分别计入用户的电费账单;此次回扣涉及沙巴及纳闽总共67万2624名以现金缴付电费的用户。

根据1990年执照持有人供应条例第5(5)条文,电费抵押金是用作电表损坏的担保金,或者用户在终止电供合约时,作为缴清电费欠款。

他透露,沙电是根据用户过去6个月的平均电费,再乘于2个月的方式计算出来;并每6个月检讨一次。他说,只有在近6个月的平均电费比现有电费抵押金高的情况下,沙电才会要求用户增加额外的抵押金。

反之,倘若6个月的平均电费低于抵押金数额,用户可以提出要求,通过电费回扣的方式将部分抵押金退还。

倘若用户需要任何的解释,可以拨打沙电关怀热线15454或088-515000;或者通过手机下载mySESB应用程序,获取沙电的最新资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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