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6日讯)两家公司被都东县公署执法部门罚款,因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违反了2021年杂项罪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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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杂项罪行法,该两家公司各被处以5百元的罚款,并且必须在七天内支付罚款。

该两家公司如果未能在发出罚单之日起七天内支付罚款,则将被带上法庭,若被判有罪,可被处以少于2千元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至于第二次或后续触法可被处以少于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或被判处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都东县公署执法部门提醒公众、公司及营业场所业主,时刻保持环境清洁,尤其是营业场所范围内和公共区域,不要抛掷、堆放或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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