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7日讯)两个男子今日承认,将户口提供他人汇入来路不明的款项,结果在抵触砂轻微犯罪法令下,各遭推事判处罚款500令吉,或坐牢7天取代。

Advertisements

首宗案件被告为莫哈末里再,他是被控于2022年11月17日早上8时6分在宏愿路,以非法途径获取他人1万9996令吉的款项。

案情显示,经警方调查,于2022年11月18日下午1时,原告付款1万9996令吉予被告的银行户头,原告妻子登录其银行户头后,才意识到这笔款项已汇入被告的户头,并意识到这是起骗局因而报警。

调查结果,被告也无法解释他获得该笔款项的原由。

被告也向警方透露,他把上述户头的资讯提供给一名陌生人。

另一方面,第二宗案件被告为29岁的钟氏,他是被控于2022年4月2日在巴拉路一带,提供自己户口予他人,非法途径获取他人1250令吉的款项。

案情显示,于2022年4月2日,原告经过他人的指示,付款1250令吉予被告的银行户头。

经调查,被告无法解释该笔款项如何来(汇入其户口的钱),他表示上述户头的资料是由他提供给一名男子。

基于两个被告皆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而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可达3个月及罚款最高500令吉。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泰执政党宣布巴威为首相候选人 大选硬撼巴育
下一篇新闻刀匪抢古晋咖啡店打人 警方逮第二嫌犯宣告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