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人民之声(SUARAM)指出,大马皇家警察以衣著不当作为理由拒绝报案人进入警局,不仅侵犯了大马公民的人权,亦抵触联邦宪法第8(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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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皆平等,有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衣著不当作为理由,阻止任何一方报案。”

人民之声今日发出文告,针对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克里沙尼的说法,既报案人需遇到对生命构成威胁的紧急与特殊情况,才可获得酌情处理,否则需换上得体服装才可到警局报案,提出质疑。

“我们想请问,大马皇家警察是怎么判定案件是否‘生死攸关’?”

文告直言,这项课题不应该存在,警方的责任是无条件接受任何一方的投报,包括那些想报案但著装不符合要求的报案人。

文告提到,这已经不是人民首次因为著装问题而无法获得警方的援助了,去年曾有一位Coser(角色扮演者)长期遭到跟踪与骚扰,惟在向警方投报后却遭到警员讽刺其“活该”。

“这一举动引发了对于执法单位服务政策的质疑,包括以著装不当作为理由拒绝投诉的权利、拖延调查进度、以及延误司法公正。”

文告指出,大马皇家警察的座右铭非常明确,既坚定、公正、以及有礼,因此警方在出警时应秉持著这些原则履行其责任与职务。

“大马皇家警察不应该是一个鼓励道德监管以及歧视报案人或受害者的单位。”

文告强调,警方应接受报案并进行调查,再将调查报告提交给检察官,而不是依据报案人的外观和著装做出任何判断。

文告提及,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曾于2015年在国会下议院的书面回答中提到,政府部门和机构未制定民众前往政府部门和机构时的著装要求,敦促新政府保持立场。

“必须不分级别地向包括大马皇家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职员解释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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