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3日讯)越南男子致死同乡,今日在此间高等法庭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处以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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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被告为来自越南的乌颜洪泉。他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午夜12时30分,在丹章马尼处谋杀一名越南男子Ngo Trong Cuong,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即谋杀控状。
在此控状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就是死刑。
高庭法官李长兴在判词中指出,控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罪行,而辩方在自辩程序中没有挑起疑点。因此,宣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处以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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