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将小三告上庭,没想到与小三打官司之际,丈夫又再度出轨小四,让女子愤怒之下又对小四提告,二审法官判小四共要赔30万新台币(约4万3383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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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台媒报导,案情显示,已婚家具行业务经理于2019年偷吃黄姓小三,遭正妻发现后闹上法庭,最终2人以180万元新台币(约26万0300马币)达成和解。

没想到丈夫死性不改,在正妻与小三打官司之际,他因工作认识女老板小花(化名),两人逐渐发展出婚外情,还在半年内多次发生性行为。

正妻再次捉到丈夫偷吃,十分痛苦,认为小花害丈夫无心于家庭,怒向小花求偿100万元新台币(约14万4611马币)的精神抚慰金。

小花在庭上表示,与人夫只是业务上来往,并没有私人感情关系。

一审法官调查,发现两人常用通讯软体传送互相拥抱、爱心等贴图,人夫还留言“爱你”、“抱你入怀、紧紧的”、“好想吻你喔”等亲密语言,认定2人绝非单纯工作业务往来,但正妻主张人夫与小花曾发生性关系,并无相关实证,因此判处小花赔偿15万元新台币(约2万1691马币)。

小花不服上诉,正宫附带上诉。

二审法官调查,发现人夫承认有与小花到酒店发生性行为,另根据2人对话纪录,人夫曾说“喜不喜(欢)我舔,要温柔对吧,舔奶奶还是妹妹舒服,也喜欢你吞它”,小花则有说“是的,我都喜欢,原来你喜欢刺激”等猥琐言语,认定二人有发生性行为,因此判小花需额外再赔15万元新台币(约2万1691马币),总计要赔30万新台币(约4万3383马币),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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