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3日讯)凡18岁之后已经更换身份证的马来西亚国民﹐并不需要再次前往国民登记局更换最新版本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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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登记局发表文告表示,外传必须前往该局更换大马在2012年1月3日推出的最新版本身份证的消息属不实传言,民众如已超过18岁更换身份证﹐无需担心自身持有该旧身份证会面临罚款而一蜂窝涌向该局。
根据法令,必须向国民登记局登记的条件如下:
1.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二十七条文,凡满12岁的大马公民必须向国民登记局登记并初次领取大马卡
2.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十八条文,凡年龄介于18至25岁的国民必须向国民登记局更换大马卡,然而,身份证更换只需要一生进行一次(即在18至25岁之间)
3.除非大马卡遗失或者晶片失灵,并获得国民登记局许可,方可进行再次登记
该局提醒民众,国民必须在满25岁之前更换初次领取的大马卡,否则将面对当局的罚款。
凡超过25岁,即从26岁开始,民众将面对40令吉的罚款,之后则逐年增加20令吉罚款,如此类推。
如有任何有关国民登记局的疑问,民众可拨打全国热线0388807077或038880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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