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5日讯)28岁男子于2020年快递公司前被发现拥有695.53克冰毒,今在诗巫高等法庭被判贩毒罪名成立,处以终身监禁及15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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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28岁的黄姓男子,他被控于2020年6月18日中午12时,在敦阿邦哈志奥本路的快递公司前方,被发现贩运695.53克的冰毒。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29B(2)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另须施以鞭笞不少于15下。

控方传召9证人

此案在高等法庭开审时,控方共传召了9名证人出庭供证,辩方传召了1名证人,即被告本身出庭供证。

承审法官拿督陈赐荣今在判词中指,被告被裁决表罪成立后,案件也进入了自辩程序,根据广泛的证据中清楚的指出,法庭依据的是被告“故意失明”的原则,也就是有意无视包裹里的内容。

自辩不知是毒品

被告的说法是,他是快递公司处的一毒品包裹的无辜携带者,并以为是熟人黄某通过电话联系他,把包裹送到在诗巫一酒店的一名李姓男子。

被告也指,当时没有人告诉他,也没问该包裹里是什么,而他在2020年6月18日领取该包裹后,在该快递公司外被逮捕。

法官在判词指,被告在辩护后仍然坚持“有意无视”的原则,这也基于几点因素,包括被告几乎没有作出额外的努力,让法庭相信被告确实有送要来自古晋的黄姓男子去机场。

他也说,该包裹的最终收件人是李氏,但并没有被传召为辩方证人。即使是名李氏不会承认本身就是该包裹的最终收件人,但这些问题并没有被提出,也没有提及李氏和黄氏的关系,或者这两人经常光顾被告的食品摊。

法庭指,被告几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让法庭相信,被告为何没有怀疑该包裹里装的是毒品,例如接收是名黄氏或任何人的包裹,并不是被告的工作。

无辜说法缺证据

法庭也指,关于黄氏和李氏不是被告的亲密朋友,这点也缺乏了证据来证明这两个人的存在,他们的关系更趋向于邪恶的,而不是一个无辜的目标,换句话说,被告的故事是不可信。

法庭也指,辩方没有传召其他的证人,以证明和支持被告的证词。

法官指,法庭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决。法庭无法确定是否有存在其他的版本或原因,这个包裹是如何及为何会落入被告的手中。

因此,高庭法庭拿督陈赐荣判被告贩毒罪名成立,处以终身监禁。根据1953年刑事司法法令的第三条文,将视为有期徒刑30年监禁(从逮捕日2020年6月18日计起),并根据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A )条文下,判处被告15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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