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8日讯)根据2006年《消费税法令》第146(1)(d)条和第152(b)条,一名本地男子被判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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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6年《消费税法令》第152(b)条下的第一项指控,即未能遵守皇家海关与缉私局值班官员的指示,被告被判处汶币1500元的罚款。如果被告没有支付罚款,则将被判入狱一个月。同时,根据2006年《消费税令第》146(1)(d)条的第二项指控,被告将被处以汶币12万6000元的罚款或如果他不支付罚款,将面对21个月的监禁。

被告贾斯曼认罪,并由高级裁判官宣判结果。

42岁的被告贾斯曼被控在2020年9月6日下午6时05分在淡武廊的甘榜拉布被皇家海关与缉私局执法官员逮捕,并在一辆车内携带3261罐各种酒类。

此外,所有涉及的物品,即酒类,都被没收并交给政府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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