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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中一名已婚女子与丈夫分居,某天回丈夫住处时,发现他裸上身躺在床上,正宫一掀开棉被,竟撞见楼下女邻居,衣衫不整的被棉被盖住,依偎在老公身上。这名正宫亲眼目睹这一切,怒告小三求偿50万元(约马币73037令吉)。台中地院最后审结,判这位小三侵害配偶权,应赔正宫10万元(1万4607令吉),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名已婚人妻控诉,去年7月她回台中住处时,撞见丈夫裸上身在床上睡觉,一掀开棉被,竟还有衣衫不整的小三与老公相依偎。后来她陆续发现,老公经常带小三回家住,两人还被大楼监视器录下在电梯亲吻的画面,看到这些让她身心受创,因此要向小三求偿50万元。

法官审理时,小三辩称与人夫是经由朋友介绍认识,前年11月她搬到人夫住处楼下,两人当时并无往来,后来人夫和正宫从前年12月就分居,她完全不知情男方是已婚身分。而被正宫掀棉被,两人“对看”的那一天,是刚好两人和多个朋友在外面聚会后,她送喝醉的人夫回家,刚好协助他躺床上而已。

不过法官查看搜证录影的经过,当天正宫是边拿手机录影,边走进房间,画面中见到人夫裸上身躺在双人床上,正宫一边喊人夫名字,一边掀开棉被,一掀开就看到小三躲在棉被里,头还靠在人夫身上。且正宫还提供人夫与小三牵手进出大楼、电梯拥抱等画面当证据,因此认定小三已侵害这位已婚女子的配偶权。

全案审酌小三曾担任柜姐、店员,目前待业中,最后判她要赔正宫1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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