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国工作的大马公民,到底需不需要缴交内陆税收局个人所得税,资深律师拿督賴耀松表示,依据现有税务法律,答案是“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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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外国工作赚钱不必缴交个人所得税,它不是一鼎“金钟罩”,以为内陆税收局寄至的“追税单”,甚至接到法庭传召书,便可以搁置一旁不理会。当事人一定要在指定期限内给予回覆。

当事人须有证据

换言之,即使法律已阐明,在外国工作的国人不必缴交大马内陆税收局个人所得税,但是,内陆税收局一旦发出追税单,当事人一定要在指定期限内,拿出在外国工作文件和证据解释。简单来说,国人在外国打工不用缴付个人所得税,但若税务局发出追税单,那么,当事人应该及时拿出证据向税务局提出申诉。若有涉及税务问题需要向税务局提出申诉,或许找一个有经验专业会计师接手上诉,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针对近日在报章刊登新闻报道,指一名今年50岁李明意,自18岁便在汶莱工作赚钱,从来没有大马土地上工作,惟他在2017年在美里购置一间三层楼店铺,内陆税收局向他追算2017至2020年,共计4年个人所得税事件谈起,李氏不必还所得税是没错,但是,他之前接到税务局的“追税单”后,一般需在30天期限内回覆,拿出各种在外国工作证据文件澄清。

以上个案不针对任何人,也不袒护任何有关当局,只是纯粹以法律和政府部门既有行政机制作出个案的“教材”。

李氏没提出申诉

据报道了解,李明意之前接到法庭传票,去年9月才惊觉自己被禁出境不能返汶莱工作,导致他的生活陷入窘境。

站在法律角度诠译,李氏因为没及时,即在当局规定期限内,向税收局提出正式申诉,也没有依时上庭申辩,这已违反当局既定运作制度和申诉程序。

人民有必要了解,根据一般政府部门运作机制,包括内陆税收局,基于李氏2017年买了一间店铺后,没有向税收局呈报他的收入来源和证明,税收局自然要向他追税了。

税务局符合程序

针对报道也指出,李氏已有谘询专业会计师和律师,对方都表示他不用还税,这亦没有错。但是,其中必须要很清楚厘清,有关会计师和律师,是否已表明接手处理李氏的申诉案件?或只是口头上告诉李明意,他不必还所得税。同时,对方有否以专业立场。告诉过李明意,即使他不必付所得税,但是一定要向税务局正式提呈各种申诉程序?

其实这不能怪李明意,因为一般老百姓或都会抱持着: “法律上我根本没有错”,何况专业人士都已说了,不必还税的“误区”,造成一般人认为,我既然没有错,法律阐明我是对的一方,所以,当局不应该向我追税,甚至法庭传我上庭,我也可以置之不管的错误想法。

简单来说,李明意不必还所得税是对的,税务局因为李氏购买店铺而遭当局追税做法,也符合当局的运作程序,因为前者之前没有向税务局宣报他的收入来源。

需呈报收入来源

这其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或许是在他在购店后,因为缺少一个“专业的告知”,即是李氏买了店还了房产税(RPGT)外,同时也需向税务局呈报收入来源,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通知。

既然已谈到“谘询”过律师,律师都说我没有犯法话题,顺道也提到另个类似真实案例。

话说有一名刘先生(匿名),从来没有向银行借过钱,却接到银行的“追债单”。

当事人之前也只是“咨询”过律师,后者表示,他没有犯法,却没有进一步告诉他,一定要去银行澄清。他持着君子坦荡荡,根本不理银行追债。之后,刘先生接到法庭传召书也不加理会,再之后,他接到报穷局宣称刘氏“破产”的通知书后,此时他才紧张事态严重。

所述案例,刘先生经过一番奔波走动和作出各种解释后,终于厘清欠债者是一名同名同姓者,另有其人。因为刘先生一开始时,忽视和没及时厘清,导致他日后遭受如此多不便,造成他的生活,精神及时间上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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