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7日讯)一名友族女出纳员为了获取更多钱,不惜伪造文件瞒骗公司。在认罪后,其3项控状各被判处监禁8个月,以及罚款2000令吉或以监禁5个月取代,刑罚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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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被告苏菲央是在刑事法典468(以诈骗为目的而伪造)条文下认罪。此条文刑罚是监禁最高可达7年,并可另加罚款。

被告为民美路32哩峇贡路口的1私人有限公司出纳员,负责记录每日油棕买卖报告。

于今年2月12日早上9时,其公司一名主管在检查油棕买卖帐目时,发现少了9万5219令吉60仙,逐唤来被告以及一名负责秤量油棕果的同事询问,但2人否认窃取这笔款项。

无论如何,在向2人清楚说明有关帐目问题后,该公司决定给予他们机会,要求他们在限期内归还该笔款项,最终2人无法在限期内完成。

接着,于3月13日,主管接到总公司的通知,才得知缺失的真正总额是13万4443令吉10仙。有鉴于此,主管决定报警处理此事。

被告是在3月14日,在公司遭警方拘捕。被告共面对3项指控,即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至同月21日、今年1月2日至同月31日,以及今年2月1日至同月28日,蓄意伪造文件作为欺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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