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  涉虐打烧伤流浪狗的华裔青年,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被告俯首认罪,惟因代表律师正好在国外,法庭允准4月1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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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今日上午8时50分,在母亲陪同下,抵步新山地庭面控。

被告在面对媒体摄影镜头时,神情淡定。

19岁的被告叶宏盛(译音),被控于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金山园一店屋楼下以残忍方式造成一只棕色流浪狗受伤。

被告此举已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最高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基于被告代表律师G.K斯里塔兰目前人在国外,由另一律师P.拉惹古纳代表,向法官申请另择日期下判。

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允许,被告代表律师要求,择定此案展延至4月18日下判。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占里。

据早前报导,一名华裔青年日前在士姑来金山园某店屋楼下的宠物诊所附近,涉及三度残忍虐打流浪狗,甚至放火烧伤流浪狗,恶行全被宠物诊所闭路电视拍下,事后宠物诊所员工报案,并向柔州兽医局举报。

上述事件被揭发后,华青被网民挞伐,尽管华青一度在面子书视频向大众道歉,惟网民仍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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