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5日讯)男子与小舅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取出自制土枪在屋前开枪!今在3控状下表示认罪,而面对罚款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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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被告阿旺阿都哈迪是于本月9日,凌晨30分,在民美路10哩甘榜本南穆斯林某住家中,因与小舅子发生争执,而取出自制的土枪,并在屋前开了至少1枪。

接到投报并赶抵现场的警方成功制服了被告,并起收了长度约120公分的土枪,以及3枚12口径的活子弹和1弹壳。经查证后,有关枪枝为被告自行制作,并从友人处购买了子弹。

同时,该枪枝和1子弹处于完好状态,其余2枚子弹则已无法使用。

今早的审讯中,被告是在1960年军火法令8(a)条文下承认非法拥有枪枝和火子弹,因而面对罚款4500令吉或监禁6个月,以及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5个月取代。

此外,被告亦在同法令39条文下承认于公开场所非常拥有枪枝,而被判处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2个月取代。

根据该法令8(a)条文,凡罪成者可面对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可两者兼施;39条文刑罚则是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可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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