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9日讯)一名男子在执照有效期失效情况下,协助他人打理放贷工作而抵触有关法令,今日在面控时认罪不讳,遭高级助理主簿官李淑君判处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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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缴付罚款换回自由身。

被告是西马男子,谢某(36岁),被控于2023年2月10日及18日在敦阿末再迪艾得鲁斯路一住家,协助尚在潜逃的放贷人“阿强”打工,并在执照失效的情况下经营放贷业务。

此举抵触1951年借贷人法令29AA(1)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可达2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原告于2023年2月份内,在沙廉路一处接到手机来电说明有提供私人借贷。原告为了生意上的周转,同意借贷。

据了解,原告共借贷6万5000令吉,只收到3万9750令吉的数字,惟他必须要邀还13万500令吉的数字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刘礼宾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只是打工,协助放贷人“阿强”打理业务,他没有获得有效执照的情况下经营放贷业务。

刘氏表示,获得有效执照(without a valid licence)及没有执照(without a licence)是两回事。

被告只是一名员工,薪酬只有2800令吉,根本不知道公司的持有执照是否有效性。

律师说被告已离婚,有一名6岁的儿子,法庭把儿子的抚养权交给他。

来自雪州的他也曾前往亚庇打理工作,他是今年5月14日被捕,并遭还押5天。

因为想回去照顾儿子,因此他在今日俯首认错,并遭判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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