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大马的标志刚刚在二月份新鲜出炉,炙手可热,标榜著一个全面的指南和努力,以作为一个更人性化的行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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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也在其脸书,大言不惭道,“昌明大马”是基于互相尊重、庆祝多元,以及成为文明对话的平台。

“昌明大马”的框架推动社会基于知识、传统、惜福和平衡才带来进步和变得更文明。

可是这项口号,如今喊起,在面对排山倒海的两项课题,有气无力,显得自相矛盾,背道而驰。

其一,阿拉的法律裁决。

东马基督教耗了十馀载,在法庭“秋菊打官司”的精神可嘉,随著政府撤销上诉阿拉字眼的上诉,原以为一切“尘归尘,土归土”, 不过一项指令:此阿拉字眼东马可用,西马却不能用的政策,蠢蠢欲动,也炸开了锅。

此政策倘若落实,其实也无法平息阿拉使用权的纷争。因为熟悉联邦宪法者深知,此项政策一旦立法强行,也有违宪之嫌。

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一致认为,在其文告已经阐明了上述的立场。

理事会以为联邦宪法只允许大马各州限制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播其宗教信仰。也就是说,若非穆斯林没有使用阿拉字眼向穆斯林传播宗教信仰,大马州法律不能禁止非穆斯林使用包括“阿拉”在内的字眼。

其二,就是内政部充公Swatch公司的彩虹标志的手表。

安华替内政部暖颊,说无关彩虹标志,乃是推动和散播LGBTQ 的元素有关。

这样的说法,无法以一个理字说服,更何况是法律?

昌明大马的“互相尊重、庆祝多元,以及成为文明对话的平台”的理念,纯粹只是粉饰太平的口号,一旦执行起来,可是另外一回事了。

令狐公子,大胆揣测,阿拉使用权和充公手表的举措,只是为了即将来临六州州选的马来票数的考量。

联合政府在面对绿潮来势汹汹的保守势力,也不得不来个激烈手段,迎合其宗教和种族的需求?!

如此糟糕的伎俩,顺得哥情失嫂意,未见其利先见其弊,一旦擦枪走火,全盘皆输!

切记切记!

评论: 周本兴 (执业律师/麻辣大状/令狐冲。著作:法庭恩仇录/我在黑帮的日子/要ubah也要跟Law走/马来西亚Law霸/情诗九九爱我久久/我的忧郁不是病/法庭揸Fit人。大马忧郁症关怀组长/讲师/法律顾问/人权律师/潜水诗人/创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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