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9日讯)未成年爸爸承认冒充警员结伙抢劫,今提呈感化报告后,得地庭法官谕令由母亲为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并在2年守行期间,每个月往警署报到1次。

17岁被告是与3名同伴,于今年8月12日中午12时1分,在佐哈里苏楠路的1购物中心处,结伙抢劫1名男子。被劫物品包括2身分证、3驾驶执照以及2手机。

此举违反刑事法典395条文。

另,4人也承认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有共同意图冒充警员,而违反刑事法典170条文,控状也与同法令34条文同宣读。

其3名同伴已于今年8月19日俯首认罪,分别在2控状下被判处监禁7年兼鞭打1下,以及监禁1年。刑期自8月18日开始生效。

据悉,被告是初次犯罪,且仅17岁,更是一名1岁幼儿的父亲。对此,法官考量到其幼儿无论是情绪和经济都需要被告的照顾和支持,故认为不适宜判被告进入少年感化院,因而做出上述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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