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日讯)2名中国籍男子,在拥有捕捉和释放动物的设备,以及未经许可下试图在峇哥国家公园搬迁和释放动物而各被判罚款9000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分别是18岁的朱某和19岁的于某,他们共面对三项控状。
在第一项指控中,他们被指未经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控制官的许可,拥有用于收藏、捕捉和捕获动物的材料而抵触1998年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法令的第26(b)条,并可以根据该法令第32(a)和第31条以及刑法第34条一起处罚。
第二项指控,他们被联合指控未经允许在峇哥国家公园释放动物,并被指控违反了1998年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法令的第26(e)条,并可以根据该法令第32(a)和第31条以及刑法第34条一起处罚。
此外,他们还被指控试图未经允许移除动植物(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并根据1998年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法令的第26(f)条以及刑法第34条和第511条一起处罚,可以根据该法令第32(a)和第31条以及刑法第34条一起处罚。
所有这些罪行都于9月21日,约下午2时01分发生,地点在峇哥国家公园。
案情显示,砂拉越森林局的一队森林巡逻员发现2名被告携带大背包进入公园时引起怀疑后,在峇哥国家公园逮捕了他们。
随后的调查发现,他们携带两种昆虫,即蝎子和甲虫,这些昆虫被放在他们的背包中。此外,在他们的包里还发现了挖掘工具和实验室设备,如标本采集管、游标卡尺、夹子等物品。
此外,他们未能出示任何有效授权的证据,证明他们有权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标本采集或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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