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0日讯)2023年砂拉越监察员法案今日在砂议会正式通过,砂拉越成为国内首个实施监察员委员会,并拥有检察官的州属。
砂副总理兼国际贸易和投资部部长拿督阿玛阿旺登雅表示,联邦宪法第9附录第2清单(州清单)第7条文阐明,各州有权就与联邦有关的事项立法,专门为国家服务的州政府机构。 因此,我们现在正在行使宪法权力建立砂劳越监察员的主要目标是提高问责标准并采取措施打击公共行政管理失当国家公共服务机构。
他今日在砂议会中提呈2023年砂拉越监察员法案上这么表示,同时,该法案获得副总理拿督阿玛沈桂贤医生的附议。
他认为《2023年砂拉越监察官法案》和砂拉越监察官办公室的建立将带来积极的影响,包括:提高砂拉越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改进砂拉越政府管理的质量;和增加公众对砂拉越政府的信任。
他说,因此,该法案将增强透明度和问责制政府机关允许民众向监察员举报政府行政不当行为,监察员将确保制衡要素已纳入并使政府能够改善其公共服务系统程式,这将带来更好的管理并增加公众信任,并受到政府的尊重。
他进一步说,制定砂拉越自己的监察员法将提供对公共服务机构绩效的独立监督。
“砂拉越监察员将确保公平、透明和问责他们提供的服务对于砂拉越迈向成为到2030年成为先进州属。”
同时,他也阐明,砂拉越监察员将由一名首席监察员和一名副首席监察员以及其他三到五名监察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以确保其有效性。
“这些监察员将由砂元首任命,并宣誓就职,任期最长为三年,并有可能连任。 这明确体现了我们致力于保持诚信并确保国家公共服务机构为人民提供高品质服务的承诺。”
他表示,砂拉越监察员办公室将由首席部长管理,行政长官由部长从公共服务部门成员中任命,并由一定数量的官员协助。 监察员工作人员和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在履行公务时不受民事和刑事诉讼。
拿督阿玛阿旺登雅也说,砂拉越监察员所需的法律框架有效履行监督国家公共服务的职责和权力机构,其中包括:公务员机构、地方当局、国家法定机构及官联公司。
因此,他说,该法案的目的是赋予监察员权力包括接收、调查和解决投诉,包括驳回任何投诉毫无根据且无聊的投诉。
他表示,该法案也让监察员能建议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监督委员会所提建议的落实状况;撰写并公布有关国家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不善的报告;调查中的监察员指导可协助的材料的生产或检验;根据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作出事实认定;进入、检查与投诉有关的场所; 办理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事项及事项。
他进一步说,这项法案将以下行为视为罪行,包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收到通知后未能露面;行使不当影响力;故意阻碍、妨碍或抵抗监察官或任何其他人行使其权力;对监察官怀有藐视之情;进行虚假陈述。
他表示,对于以上罪行的定罪可被处以罚款,范围从1万令吉到5万令吉,以及分别为六个月到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我相信这些罪行和惩罚是必要的,以确保监察官能够有效和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监察官将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力,以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这包括迫使证人提供信息、提供文件、逮捕、进行搜索和扣押等权力。”
他说,这项法案要求监察官透过其部长向砂议会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其活动和事务;监察官进行的任何调查的结果,包括任何发现、建议和意见;监察官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
“这确保监察官的发现是透明且可被公众访问的,并且砂议会对监察官的表现以及他根据新法律规定所进行的任何行动或活动具有监督权。这展现了监察官机构的独立性,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干预。”
他在三读是也回应浮罗岸州议员张健仁的提议表示,关于有关第34(2)条和第35条有关保持沉默权和逮捕权的问题,他澄清第34和35条的程序是针对《条例》下的罪行调查,而不是针对投诉的调查。这些条款与刑事诉讼法中特别是第112条的规定相似,涉及不对自己定罪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全球普遍应用的。
他继续说,关于所提出的政府联营公司是否受到监察官调查和审查的问题,他指出根据该法案第2条的定义,“公共服务机构”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中所有官联公司,都属于(1)政府机构;(2)在政府下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服务机构;和(3)包括其官员、雇员、仆人、代表和代理人在内,其薪酬来自政府所付,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因此,官联公司不会被排除在这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之外。
至于在砂元首钦定监察官一事上,他表示,这是为了确保监察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与张健仁提出的建议相反。他指出,砂宪法第10条规定,砂元首是根据砂内阁的建议行事,或者根据内阁一般授权的成员建议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