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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1岁的吴姓男子,与一名年轻40岁的陈姓女子曾在基隆一家超市共同工作。在今年2月份,吴男写下一份所谓的同意书,宣称两人结为夫妻,若后悔则需支付1000万元(约148万令吉)赔偿。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吴男擅自填写了女方的名字,导致对方将其告上法庭,案件的最终审判也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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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吴男和陈女在同一家超市工作,吴男似乎对陈女有所追求。在今年2月,他撰写了一份包含「自愿与…君结为夫妻并履行夫妻之义务…,若尔后有后悔自愿无条件赔偿给予新台币1000万元整」等内容的所谓「同意书」。他甚至伪造了陈女的签名,并填写了女方的出生日期、身分证等个人资料,然后将该同意书邮寄到陈女的住处。

陈女收到同意书后发现被伪造签名,愤怒提起诉讼。吴男在审讯中承认了书写同意书的事实,但否认伪造陈女签名和填写个人资料的指控。尽管吴男坦承犯行,检察官还是根据法律起诉了他。法官审理中指出,吴男仅仅是一时冲动,冒用陈女的名义书写同意书并寄发,但其行为已经给女方带来困扰,显示其对法治观念理解薄弱,实属不当。

然而,鉴于他已坦承犯行、态度较为合作,且无前科记录,法院最终判决对其以伪造私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2年,可选择支付6万元(约8921令吉)罚金,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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