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南通市一家公司,一男性员工因为多次提前就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雇,拒绝支付赔偿金。然而,海安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男员工的赔偿金请求,公司需支付2万元(约1万3137令吉)。
据报道,男员工入职不到2年,却因提前就餐频频遭到公司的指责。公司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为上午工作时间。公司认为男员工在2022年11月的一个月内中午提前下班就餐高达12次,构成严重违纪。于是,公司于2022年12月解雇了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男员工不服,提起仲裁并得到仲裁委的支持,要求公司支付2万元赔偿金。公司不满,将案件告上了海安法院。
法庭审理中,男员工辩称提前就餐并不妨碍工作,打卡时间在规定范围内,公司的规章制度过于苛刻,对提前就餐的定义存在不合理之处。他表示,只是提前一点离开工作岗位,就餐打卡时间在11:50到12:03不等,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
“甚至有时候到食堂就餐的时候,已经到了12:03,明明已经可以视为下班时间了,但是公司却认为依然属于早退,理由是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钟。”
法院调查发现,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规定》在制定时未经过法定程序,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存在过于苛刻之嫌。法官表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不能过于苛刻,要兼顾员工的切身利益。过于严格的规定可能会对员工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工作积极性。
该判决一经发布,引起网友关注。案例成为热议话题,许多人纷纷发表观点,质疑公司的管理方式和对待员工的态度。法官提醒企业,在管理规章制度时需慎重制定,合理考虑员工的需求,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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