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大同区环河北路,保安警察大队执行路检勤务时,拦停了一辆计程车。在车内,警察发现了一位姓王的乘客未系安全带,他的举止让警方感到疑虑,表现得慌张且试图回避警察的注意。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位乘客王某同时也是被台中和新北地检署通缉的诈欺犯嫌,并且在他身上搜获了六包海洛因和三包安非他命等毒品。警方随后依法将其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据张林杰中队长介绍,王某被指控涉嫌参与欺诈集团的洗钱行为,因此受到台中和新北地检署的通缉。为了避免被识别出身份,他常常流连于无固定居所,通常外出都是选择计程车代步,这让警方很难掌握他的行踪。没想到这次他却在警方设立的拦检点上露出马脚,最终栽了跟头。在审讯后,他因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和涉及诈骗罪的通缉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台北市警局提醒,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供他人使用,涉及诈骗案件的个人不仅会受到警方的警告处分,还将根据新修正的洗钱防制法第15条之2规定,其名下所有金融账户、虚拟货币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都将受到限制。因此,请勿随意将个人或他人的账户信息提供给不明来源的人,以免触犯金融法规而遭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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