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已婚男子在婚姻关系中与一位年轻的短视频平台女主播发生婚外恋,并向其转账近4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房,妻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最近,北京三中院宣布经过审理后,判决女主播及其母亲必须全额返还所收到的赠款。
根据《北京日报》报道,这对夫妇结婚已有10年,关系一直良好。有一天,妻子发现丈夫的银行账户出现了数百万元的转账记录,而收款人竟然是丈夫在短视频平台常见的一名年轻女主播。
在妻子的追问下,丈夫才承认不久前与这位女主播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经常以出差为借口前往女主播的住所。为了讨好女主播,丈夫转账了近400万元人民币给女主播及其母亲,用于购房和装修。购得的房产已经登记在女主播的名下。
妻子对丈夫背着她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感到震惊,于是将女主播和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在法庭上,女主播辩称她与丈夫交往是出于寻找结婚对象的目的,并不知道丈夫已婚。她否认有意插足他人婚姻,并表示自己作为主播收入颇丰,接受赠款是为了测试丈夫对她的感情,而非图谋财富,因此不应返还款项。丈夫作为第三方参与了诉讼,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女主播一开始就知道他的婚姻状况。
三中院审理认为,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赠与婚外异性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忠实义务,构成无权处分。这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是无效的。尽管女主播声称不知情,但考虑到两人年龄差距显著、交往时间短暂、女主播在交往前就已经收到巨额赠款并用于消费等事实,难以认定女主播履行了审慎的注意义务,不符合正常交往的情况。因此,法院不采纳女主播的抗辩意见,并判决女主播和其母亲全额返还所收到的赠款。
法庭提醒,对于没有过错的配偶来说,如果在婚姻中发现另一方有不正当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除了要求第三方返还相关财产外,还可以援引法律规定进行救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在离婚时,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