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日讯)台湾桃园一名男大生经常陪同需定期回诊的女同学到医院,之后以“宿舍比较远”等理由,说服女方到他住处过夜,因为知道她服药后会陷入昏睡,竟色心大起性侵对方多达4次。女同学因醒来发觉下体疼痛,追问之下才知道自己被侵犯。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一名本身患有忧郁症的女大生需定期回诊,汤姓男大生于2019年期间主动表明愿意陪同前往,由于见习地点也在汤男家附近,因此答应他的邀约到他家借住,但男方却趁她服药熟睡时性侵她。

女子表示,“隔天早上我有发现下体出血,以为月事来,所以没多加怀疑,之后汤男道歉,我才知道遭性侵。”

她指出,下体疼痛和出血的情况不只一次,汤男还辩称“我睡觉的时候踢到对方,对方好像回踢回来”,第二次发生时她追问,他才承认有发生性关系,但再度谎称是女子主动的。

汤男在庭上辩称,当时被学校教师要求必须亲笔写下自白书和道歉书,被要求以女生说法的方向去写,班导师还说“有做就承认,不承认的话就要退学。”

导师出庭证称,调查小组会议过程中,3位调查委员问汤男是否愿意道歉,因为女方希望得到一个坦承的道歉,而道歉书是调查完毕后,汤男写好拿来给他的,绝无以退学做为威胁。

一审法官审酌,两人是同学,汤男明知女方服药治疗会昏睡,竟藉她借宿的机会于1个月内4度性侵,犯后甚至将责任推给对方,加重对方身心压力,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态度欠佳,难认有悔意,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共4罪,各判处3年8月月,合并执行5年有期徒刑。

虽然控告汤男性侵,但女子始终强调不希望汤男因为本案被学校勒令退学。事后汤男也取得她的原谅,双方以70万元新台币(约10万5207令吉)达成和解。

汤男提出上诉,法官考量无前科犯罪纪录,素行尚称良好,因一时冲动未能自制而做出犯行,但手段尚非暴戾激烈,加上双方和解,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依犯乘机性交罪共4罪,告处1年8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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