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4日讯)售卖仿冒的苹果品牌产品,商人被判罚款3万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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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26岁的艾曼,被控于2023年7月5日,约早上10时45分,在马当的Metrocity一带的商店,被发现售卖冒牌的苹果品牌产品。

他此举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b)条文,并可在第102(1)(ii)条文下受罚。

案情显示,在案发当天,内贸部与苹果品牌公司的代表因接到投报,指被告的店内售卖苹果品牌产品而前往调查。经过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带有注册商标(Apple)的智能手机配件和电子硬件,而有关的配件和电子硬件的标签和展示不当,以供销售。

在场查获的物品包括117个耳机、16个USB-C充电插座、29个USB充电插座、25个充电数据线和12个电池。

苹果品牌公司进一步检查发现所有被起获的物件为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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